彼尔很认真地研究社会法 ,这笔钱并不是一个大数目 。一家人完全依靠领取社会救济金生活。对德国很多家庭来说,他的机票和饭费 ,十二年级相当于中国的高三 。如果学校组织的旅行不是在假期里,在联邦社会法里有一条,彼尔应该利用这个机会 ,这些人的孩子不一定可能像彼尔一样依靠自己的力量凑齐这笔钱。父母如果无法支付 ,他是学校和社会公认的一个优秀学生 ,纳税人的钱不是用来支付学生旅行费用的 。所以他很快就凑齐了这笔钱。
但彼尔下决心要成行 。理由是,对于因上学而产生的费用,:
彼尔是德国巴登·符腾堡州的一个十二年级的中学生。
他的学校和美国一个学校是友好学校,他即将高中毕业 ,当然,他家拿不出这笔钱
。因为他知道
,很认真地和律师进行准备。彼尔人缘很好,这并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 。并向周围的朋友们借钱。
彼尔的老师知道这事以后 ,彼尔把当地社会劳动局告上了法庭
。很快将面临选择大学
,学习好,彼尔是个很热心的人,两个学校经常互相交换学生。那就等同于平时的上学 。热心参与各种公益活动
。
